天津-2026-05-26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滨财采投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装备(滨海支队)采购项目(第*包)
三、相关当事人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未逐项回应原质疑事项,未载明具体答复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程序明显违法。*.质疑答复主体及授权范围待核,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采购代理机构系在采购人明确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对中标供应商关键技术参数符合性的认定缺乏充分事实依据,相关评审结果可能存在错误。*.核心产品型号不明确,却被用于认定“同品牌同型号业绩”,相关评分依据明显不足。*.环保产品认定及相应评分依据不足,答复函未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任何实质说明。*.被投诉人未在质疑答复中说明相关评分核查依据,投诉人请求财政部门依法核查各投标人主观评分明细及扣分理由,是否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作出。*.被投诉人质疑答复程序存在瑕疵,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公正性。*.请求核查采购人在质疑、投诉期间是否依法暂停签约或中止履行。
(二)审查情况
经审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投诉事项*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事项*。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事项*、*、*、*、*、*。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鉴于该项目第*包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本机关决定:撤销第*包合同。因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