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长春市双阳区2026年校企合作 助理项目(校外岗)人员的公告
2026-05-26
吉林/长春 变更澄清
关于申报长春市双阳区2026年校企合作 助理项目(校外岗)人员的公告
吉林/长春-2026-05-26 00:00:00

  为了进一步帮扶我区应届毕业生和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申报****年校企合作助理项目(校外岗),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根据《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工作方案》(吉人社联〔****〕**号)相关规定,项目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和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两年内离校,是指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至《吉林省长春市校企合作助理(校外岗)岗位协议书》签订之日*年内,处于“未就业”状态,且无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记录)。

  二、项目期限

  项目期限为****个月(低于*个月的不予发放财政补贴),项目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个月。

  三、补贴标准

  根据吉人社联〔****〕**号《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工作方案》要求,项目期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长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为项目人员发放补贴。

  四、申报时限

  自公告之日至****年**月**日。

  五、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向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提交单位资质材料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为五个工作日),用人单位需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提供新增校企合作助理人员《就业创业证》。

  *.提交用人单位和新增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的全套纸质及电子版材料。

  *.在成功增员后一周内,为项目人员缴纳意外伤害险。

  *.次月*号之前,按时报送上月相关材料。

  *.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离职时,应及时办理减员手续,并提交工作鉴定材料。

  六、材料清单

  (一)用人单位申报所需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单位申请表》(附件*);

  *.《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校内/校外/党建岗)岗位协议书》(附件*)(校外岗,一式三份;校内岗和党建岗,一式四份);

  *.《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附件*)。

  (二)应届生、离校*年内的毕业生申报所需材料

  *.《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备案登记表》(附件*);

  *.毕业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失业或未就业状态,吉林省户籍人员可向所在街道咨询办理);

  *.项目人员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社保查询记录复印件(不能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三)电子版材料

  *.《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一览表》(附件*);

  *.项目人员的手持身份证照片(单独文件夹,按附件*顺序排列和电子版一起提交)。

  (四)月常规报送所需材料

  *.《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附件*);

  *.《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附件*,无人员变更则无需上报);

  *.《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表》(附件*)需项目人员本人签字;

  *.银行发放流水账单。

  (五)项目期满/人员减员所需材料

  *.当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个月离职或项目期满后,用人单位对其德才表现及职业能力进行评估并出具《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结束鉴定表》(附件*);

  *.社保查询记录复印件;

  *.《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附件*)需项目人员本人签字。

  七、重要注意事项

  (一)材料备份:用人单位必须妥善保存所有提交材料的备份。如在检查时无法提供,将取消用人单位资格。

  (二)保险购买:必须在签订协议并完成增员后一周内缴纳,由用人单位为项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

  (三)材料份数与盖章:除非特别说明(岗位协议),以上所有纸质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可通过视频采集等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对项目人员进行在岗情况核查。

  八、项目管理

  *.项目人员到岗后要认真履行《吉林省长春市校企合作助理(校外岗)岗位协议书》相关约定,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确保项目规范开展。

  *.项目人员在项目期间接受用人单位日常管理,市、区人才中心将不定期通过视频采集、电话(微信)沟通、现场座谈等方式对项目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按照项目规范要求的项目人员将取消其资格、停发补贴。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

  长春市双阳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年*月**日

初审:赵佳楠 复审:张胜波 终审:李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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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帮扶我区应届毕业生和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申报****年校企合作助理项目(校外岗),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根据《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工作方案》(吉人社联〔****〕**号)相关规定,项目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和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两年内离校,是指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至《吉林省长春市校企合作助理(校外岗)岗位协议书》签订之日*年内,处于“未就业”状态,且无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记录)。

  二、项目期限

  项目期限为****个月(低于*个月的不予发放财政补贴),项目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个月。

  三、补贴标准

  根据吉人社联〔****〕**号《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工作方案》要求,项目期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长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为项目人员发放补贴。

  四、申报时限

  自公告之日至****年**月**日。

  五、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向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提交单位资质材料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为五个工作日),用人单位需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提供新增校企合作助理人员《就业创业证》。

  *.提交用人单位和新增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的全套纸质及电子版材料。

  *.在成功增员后一周内,为项目人员缴纳意外伤害险。

  *.次月*号之前,按时报送上月相关材料。

  *.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离职时,应及时办理减员手续,并提交工作鉴定材料。

  六、材料清单

  (一)用人单位申报所需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单位申请表》(附件*);

  *.《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校内/校外/党建岗)岗位协议书》(附件*)(校外岗,一式三份;校内岗和党建岗,一式四份);

  *.《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附件*)。

  (二)应届生、离校*年内的毕业生申报所需材料

  *.《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备案登记表》(附件*);

  *.毕业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失业或未就业状态,吉林省户籍人员可向所在街道咨询办理);

  *.项目人员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社保查询记录复印件(不能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三)电子版材料

  *.《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一览表》(附件*);

  *.项目人员的手持身份证照片(单独文件夹,按附件*顺序排列和电子版一起提交)。

  (四)月常规报送所需材料

  *.《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附件*);

  *.《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附件*,无人员变更则无需上报);

  *.《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表》(附件*)需项目人员本人签字;

  *.银行发放流水账单。

  (五)项目期满/人员减员所需材料

  *.当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个月离职或项目期满后,用人单位对其德才表现及职业能力进行评估并出具《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结束鉴定表》(附件*);

  *.社保查询记录复印件;

  *.《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附件*)需项目人员本人签字。

  七、重要注意事项

  (一)材料备份:用人单位必须妥善保存所有提交材料的备份。如在检查时无法提供,将取消用人单位资格。

  (二)保险购买:必须在签订协议并完成增员后一周内缴纳,由用人单位为项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

  (三)材料份数与盖章:除非特别说明(岗位协议),以上所有纸质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可通过视频采集等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对项目人员进行在岗情况核查。

  八、项目管理

  *.项目人员到岗后要认真履行《吉林省长春市校企合作助理(校外岗)岗位协议书》相关约定,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确保项目规范开展。

  *.项目人员在项目期间接受用人单位日常管理,市、区人才中心将不定期通过视频采集、电话(微信)沟通、现场座谈等方式对项目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按照项目规范要求的项目人员将取消其资格、停发补贴。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

  长春市双阳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年*月**日

初审:赵佳楠 复审:张胜波 终审:李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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