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综合受理*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生产****套实木家具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渡河路与宣州路交叉口 | 建设单位: | 山东木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鼎瀚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渡河路与宣州路交叉口,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占地面积*****平方米(不新增用地)。厂区现有智能家具制造及表面处理项目(以下称“现有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拟建项目依托现有项目生产车间及设备(推台锯、压刨机、钻孔机、砂光机、组装工作台、喷枪等设备),以白蜡木、组装胶、油漆等为主要原材料,经分割、压刨、铣型、钻孔、砂光、倒角、组装、喷漆、软包、包装入库等工序,年产实木家具****套。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根排气筒。分割、砂光打磨、压刨、铣型加工、钻孔开榫、倒角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现有一根**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房依托现有,喷漆、晾干及涂木蜡油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现有一根**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二甲苯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家具制造业》(****/****.******)表*家具制造企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切实加强****治理,厂界****、二甲苯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家具制造业》(****/****.******)表*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无外排废水。对生产区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区噪声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木屑及下脚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砂轮及砂带、海绵及软包布料下脚料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间,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底漆打磨粉尘、废漆桶、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劳保手套(含油抹布)、废组装胶桶、废木蜡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贮存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进行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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