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松原市环境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6-05-26
吉林/松原 审批|立项|规划
松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松原市环境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林/松原-2026-05-26 00:00:00
吉林/松原-2026-05-26 00:00:00
松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松原市环境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松发改审批〔****〕**号
松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的《松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报批松原市环境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松城管执法发〔****〕*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建设方案可行,项目的实施,提升松原市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改善松原市生态环境,提升治理能力,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保障。根据吉林省农发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松原市环境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吉农科技评字〔****〕**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松原市环境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松原市环境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法人单位
松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建设地点
吉林省松原市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更新各类环卫车辆***台、生活垃圾压缩设备**套、小型垃圾运输箱***个。
五、建设期限
**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松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松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松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松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松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