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2026-05-26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春季造林苗木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上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旭升街乐民小区*栋*单元副一层*号
被投诉人*:富锦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新开街**委*组
被投诉人*:中科公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南第十二大道**号*幢创业孵化楼***室
相关供应商:佳木斯耀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秀美小区门市*号楼西起第*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本次项目的主要内容为“树苗”,中标公司佳木斯耀日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项目的制造商,生产地址为汤原镇;然而经我公司项目经理实地到达生产地址汤原镇进行现场考查并问询,该生产地址所在位置并没有本次项目的所有品类**项树苗(紫叶稠李、紫叶稠李、丁香、龙丰果树、水曲柳、寒地大樱桃、花楸、榆叶梅、鸡心果树、锦带、银中杨、柳树垂爆***、梧桐、红瑞木、核桃楸、光辉海棠、高接金叶榆、云杉杯苗、榆叶梅球、糖槭、山里红、樟子松、低接金叶榆、李子、连翘、玫瑰、小榆树、家榆、柳树、锦鸡、木绣球),但是佳木斯耀日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却明确标注这**项产品的制造商为佳木斯耀日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公告中品牌也为耀日,该行为存在虚假投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地点种植的(含经营范围中的产品)才能是本公司生产制造,如果不是在注册地点种植,就不能是该公司生产的,该公司也不能作为这些产品的制造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经营范围及生产地址是有约束力的。所以该供应商(佳木斯耀日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投标、牟取中标的嫌疑,不应成为中标供应商。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树苗,每种树苗的规格都是有明确要求的,现北方正处于初春季,不是树苗生长的最佳时期,佳木斯耀日科技有限公司的《林草种子经营生产许可证》办证的日期为****年*月*日(生产地址:汤原镇),****年*月*日至今不足一年;无法培育出符合规格要求及数量的树苗(所供树苗中:榆叶梅:***年:锦带:***年等);本项目中的货物,供货日期为(合同签订后至****年*月*日前供货完成),按照从办证的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计算不足一年时间,(所供树苗中:榆叶梅:***年:锦带:***年等)佳木斯耀日科技有限公司也无法培育出完全符合要求的树苗。佳木斯耀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年*月**日。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下发日期为****年*月*日,不能生产出*年以上的云杉。
投诉事项*、我单位于****年*月**日向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代理机构于****年*月*日进行了质疑回复,在此期间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年*月**日签订了合同并于****年*月**日公示了中标合同。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此项目正处于我公司质疑期间,采购人与中标人确签订了中标合同并公示,此行为是对我公司质疑这件事的不公平对待,也违反了政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希望采购办给予公正的裁决。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给予我公司的回复无理无据,含糊其词我公司不能认同,希望采购办给予公正的裁决。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