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提示:项目负责人资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规定设置。]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级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具备/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市政工程设计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级及以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具备/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可以提供学历证书或注册证书。)、身份证、□注册证(注册证书不显示注册执业单位的,注册执业单位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信息截图为准。)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年**月至****年**月任意一个月。提供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 投标人须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中标后在本项目履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履职的,按合同相关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需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且更换人员资格不得低于更换前人员。 (*)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以上承诺同时作为合同的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