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蕲春县财政局关于对2026年免费赠送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5-26
湖北/黄冈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蕲春县财政局关于对2026年免费赠送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黄冈-2026-05-26 00:00:00

蕲春县财政局关于对****年免费赠送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蕲春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年免费赠送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省顺心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东湖区上水路**号

被投诉人:欣心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新一路***路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年免费赠送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项目(采购计划备案号:*****************)质疑答复不满意。于**** 年 *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依法予以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了书面说明。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核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以及所谓的“授权书”。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正式受理投诉后,针对投诉事项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向被投诉人进行了调查,现查明情况如下:中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所采用材料制造商的材料检测报告,且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分标准内容对照供应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给予相应得分。中标供应商已履行其投标义务。经查,材料制造商出具书面材料证明授予中标供应商的授权和检测报告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蕲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武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蕲春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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