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5-26 00:00:00
包河********号地块附属配套工程招标文件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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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号地块附属配套工程答疑澄清公告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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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号地块附属配套工程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人;”现调整为“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人”。
二、投标人疑问部分:
*.投标人奖项荣誉中“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供电工程项目,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提问:我单位提供“**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企业实力中“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 **** 年 * 月 * 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提问:我单位提供**省建筑业协会颁发的“**省建筑业***级企业”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信用等级企业”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本项目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均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我单位提供总承包施工业绩包含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投标人须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资料。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 投标人业绩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 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及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投标人业绩一: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一个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 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项目经理业绩: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 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我单位提供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包含金额不低于 *** 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并出具建设单位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情况说明并反应出上述评审条件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我司获得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能否满足投标人企业实力加分项?(图片见附件)
回复: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充电桩配电图纸中,******、******两个配电箱出线有*************+******²型号电缆,清单中未见,是否漏项?(图片见附件)
回复:按图纸施工,工程量及招标控制价不做调整,此部分内容投标人需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图纸中三通工井**座,清单中只有**座,工程量是否调整?(图片见附件)
回复:按图纸施工,工程量及招标控制价不做调整,此部分内容投标人需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区滨投乐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号
联 系 人:董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王枫茹
电 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