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6-05-26 00:00:00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库房防爆通风照明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库房防爆通风照明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号
一、招标条件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以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库房防爆通风照明改造项目服务商,使用单位是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招标人并已落实该项目购置资金,将切实保证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欢迎具备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密封投标。
二、项目概况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需要选定库房防爆通风照明改造项目服务商,项目金额控制在**万元内。投标人需满足招标人服务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等权利受限状态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满足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并有意参加的,请于****年*月*日**时前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招标人(招标联系人:缪先生***********
),招标人确认投标资格后,给与本招标文件电子文件,逾期的将予以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前,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福建省福安市溪柄镇黄兰村坑里路**号(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缪先生收***********)。
*.逾期未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可根据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邮件、微信等形式通知所有回传投标回执的投标人。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平均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选取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若得分相同,我司有权依据业绩情况选取更为优质的投标人。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项目负责人:吴先生
地 址:福建省福安市溪柄镇黄兰村坑里路**号
邮 编:******
联系人:缪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