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市财政局关于库车市人民医院购买保安服务项目弃标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2026-05-25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库车市财政局关于库车市人民医院购买保安服务项目弃标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6-05-25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新疆金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库车市人民医院购买保安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周韬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东城街道石化新村社区长宁路**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库车市人民医院《库车市人民医院购买保安服务项目》于****年**月**日开评标,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新疆金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成交价*******元。于当日发出成交通知书。中标结果发布后,中标人多次与市人民医院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对接,但在合同磋商及签署中,中标人无法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的人员配置标准及服务内容要求,截至****年*月**日,双方仍未签订合同。市人民医院于****年*月**日向新疆金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发出催告函,****年*月**日收到新疆金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弃标函。有《库车市人民医院购买保安服务项目中标人弃标的情况说明》、催告函、谈话笔录、弃标函、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项目资料等证据证实。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给予采购预算*******元*‰罚款****元整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库车市财政局

*、联系人: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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