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4-07
山东/聊城 变更澄清
聊城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山东/聊城-2026-04-07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聊城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吊塔参数修改

更正内容:

删除塔吊参数“*.**投标人应提供的样品:包括氧气、空气和负压气源接口,氧气、空气和负压气源终端底座,电源模块,网络模块,吊塔内气管,布线用铜线,轴承、主体材料等。”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到现场开标),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 ** 分钟内提前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开启)大厅参加线上开标。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登录页下载的供应商操作手册中相关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获取采购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获取采购文件。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项目监督单位:聊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

*)如为制造商投标,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凭证;

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须提供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凭证。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聊城市人民医院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金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东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英

电话:************

山东金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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