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中心】石首市智慧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期)石首市智慧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期)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JZSS-202605QT-002001001)
2026-05-25
湖北/荆州 变更澄清
【石首市中心】石首市智慧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期)石首市智慧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期)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JZSS-202605QT-002001001)
湖北/荆州-2026-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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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中心】石首市智慧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期)石首市智慧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期)第*次答疑(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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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结合项目实际履约需求及市场公平竞争相关要求,对本项目财务资格评审条款作出澄清调整:
原条款:
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对三年内合并重组或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重组或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调整后:
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自身实际情况任选以下一项材料即可佐证财务状况:
*.近*年(****/****)财务审计报告;
*.近*年(****/****)财务报表(可不审计,加盖公章);
*.银行资信证明/履约资金证明;
*.新设立/重组/小微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或履约资金承诺函。
二、为进一步优化本项目评审规则,贴合联合体投标资源互补原则,落实中小企业扶持相关政策,现对招标文件评审条款作如下澄清调整:
原条款: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售后服务认证由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提供。
调整后: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售后服务认证,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任一成员、主要设备生产厂家任意一方具备有效可查询证书即可得分。
本次澄清仅优化评审认定范围,不改变评审分值、不改变采购需求、对所有投标人统一适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顺延至****年*月**日*时**分。
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