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音郭楞-2026-05-25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新疆锦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尉犁县****年自治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二标段)二次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新疆锦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建设辖区索克巴格路**号怡景苑*栋*层**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本单位于****年*月*日收到供应商举报反馈****年*月参与的某单位尉犁县****年自治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二标段)二次项目(************(*)号)投标保证金*万元未退还。本单位工作人员多次拨打新疆锦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明睿电话均不接电话,且公司营业场所处于关闭状态,无法找到相关人员。****年*月,本单位将该问题线索移送尉犁县公安局,尉犁县刑事侦查大队作出建议提供新疆锦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详细违法事实材料的回函。
本单位对新疆锦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展开调查,发现新疆锦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代理的尉犁县****年自治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一标段)项目(************号)、尉犁县****年自治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二标段)二次项目(************(*)号)、尉犁县团结镇东海子村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号)、团结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号)、尉犁县***核酸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号)中均存在对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应退未退的行为,涉及*家供应商,共**万元。
****年*月**日对新疆锦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违规不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一案立案调查。****年*月**日,向库尔勒市公安局提交协助调查函,库尔勒市公安局提供了新疆锦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明睿的住所信息。****年*月**日本单位工作人员前往周明睿的住所开展询问笔录,周明睿承认部分项目未退还保证金情况属实,另一部分未退还保证金项目的情况需要核实。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供应商举报信及保证金缴纳凭证、情况说明等材料、公安部门回函、协助调查函、询问笔录等。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八条、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
七、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壹万元整(¥*****元);*.在两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行政处罚。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尉犁县财政局
*、联系人:阿里木江·乌甫哈斯木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