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知木林镇弼石沟山洪沟治理项目澄清说明01[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5-25
四川/阿坝 变更澄清
黑水县知木林镇弼石沟山洪沟治理项目澄清说明01[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四川/阿坝-2026-05-25 00:00:00
四川/阿坝-2026-05-25 00:00:00
黑水县知木林镇弼石沟山洪沟治理项目澄清说明**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黑水县知木林镇弼石沟山洪沟治理项目澄清说明**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为避免歧义产生质疑,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条条款表述行政处罚限制相关要求作如下澄清、修正及明确: 一、投标人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倒算,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任意区域,若因围标、串标、买标、卖标及工程质量等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了行政处罚的,即不符合投标资格。 二、关于处罚认定,在全国各地任何政府官方或信用等平台存在近三年内相关行政处罚记录;虽无平台记录或已修复,但已被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均认定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若投标人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存在上述规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一经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相关单位人员举报查实,一律按投标弄虚作假处理,相关违规认定及处理时间以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查实处理时间为准,取消其本次投标资格,并纳入相关信用考核记录。 四、本澄清说明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原有条款内容与本说明不一致、相冲突的,均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
招标人:黑水县水务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建西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