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6-05-22 00:00:00
发布机构:东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樟木头分局生活类救助物资及应急装备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深圳市广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村隔圳西路*号***
被投诉人*: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雅园产业园区路*号*栋*楼
被投诉人*: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樟木头分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东莞市樟木头镇政通路*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项目招标公告;*月**日,代理机构发布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因对采购文件不满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文件,并于*月*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不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月**日,代理机构发布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公告载明因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废标。
投诉人反映:*.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技术评分**分为设置任何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评审内容,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不对应、未细化量化,违反政府采购强制性规定;*.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回复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依据不当,回避核心违法问题,未依法纠正错误评分细则;*.本项目为应急救援安全类货物采购,不评审产品核心参数将导致无法科学择优、无法保障救援安全、低价劣质产品中标,损害公共利益与公平竞争秩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