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文明秩序劝导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05-25
河南/郑州 招标采购
郑州市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文明秩序劝导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郑州-2026-05-25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郑州-2026-05-25 00:00:00
郑州市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文明秩序劝导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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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郑州市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文明秩序劝导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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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项目编号:郑东公开备[****]*号 | |||||||||||||||
| *、项目名称:郑州市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文明秩序劝导服务项目 |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预算金额:*,***,***.**元 |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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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采购内容:郑东新区***区域、郑东新区火车东站区域文明秩序劝导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不限于:对辖区内占道经营、突店经营、违规门头牌匾广告、违法建设、垃圾清运违规等市容类违规行为开展巡查劝阻,并及时向执法中队上报线索;配合执法中队开展交通治理、重大活动市容秩序保障工作;完成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辖区执法中队布置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区域、郑东新区火车东站区域。 *.*包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个包段。 | |||||||||||||||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无 |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承接,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和豫财购〔****〕**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资格审查时上述查询如遇网站系统异常的,以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承诺为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 *.方式:供应商凭企业**密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所含格式(*.****)的招标文件及资料;各潜在供应商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自行获取查阅采购(招标)文件。尚未办理企业**锁的,请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办事指南-政府采购”栏目,下载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联系,了解**办理事宜。**锁办理咨询电话:**********;技术服务电话:*************/********** | |||||||||||||||
| *.售价:*元 |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 *.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 *.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东新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尚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的,请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或“**及签章办理流程”中《关于数字证书(**)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 *、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创新扶持企业发展。“政采贷”是以政府采购合同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以政府回款为还款来源的信贷产品。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可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选择意向银行,凭中标通知书向银行申请授信,解决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中的服务类型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足额缴纳。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郑州市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 |||||||||||||||
|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智谷大厦*号楼 | |||||||||||||||
| 联系人:李越 | |||||||||||||||
| 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号中原广告产业园*号楼九层***室 | |||||||||||||||
| 联系人:陈学彬、葛菲 |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陈学彬、葛菲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