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2026-05-25 00:00:00
|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 标 题 |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年按照全区普通食品抽检量不少于*.*批次/千人的工作要求,抽检信息公示率应达***%以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和按时办结率应达***%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要聚焦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网红餐厅、餐饮外卖、集中供餐等新兴业态,提高网络环节抽检比重;聚焦“一老一少”食品,加大养老机构和母婴专卖店监督抽检力度;聚焦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和畜禽肉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强化“两超一非”专项抽检;聚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农村地区、社区便利超市等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工厂园区、产业园区等集中供餐单位的抽检。结合“你点我检”惠民生活动,加大对“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大宗消费食品,保健食品,高风险食品,乡镇农村、学校和幼儿园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力度。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依规及时核查处置,严厉打击非法添等“潜规则”问题。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跟踪抽检,加大抽检批次和技术帮扶力度;要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抽检,助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二)坚持广泛覆盖。监督抽检要涵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年版)中**个食品大类***个食品细类,以食品安全指标为主,兼顾重点食品品质指标和营养指标。覆盖城区、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幼儿园周边和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重点抽检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乳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地产食品等重点品种。
(三)坚持三级联动。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搞好省、市、县(区)三级紧密协作和任务分工,突出重点、各有侧重。统一制定抽检计划、统一调度抽检任务、统一规范程序标准、统一数据分析利用。根据地区、产业和消费特点合理安排本地区日常抽检和专项抽检任务,加大食品农产品抽检频次,每个批发市场每月抽检不低于**个批次,农贸市场和大型商超食用农产品占比不低于**%。
(四)坚持有机结合。抓住抽检重点、抓住季节特性,突出消费特点、时令特色,重点关注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以及“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质量安全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抽检,进一步加大对当地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豆类等食用农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地产及特色食品的监督抽检,强化日常抽检与专项抽检的有机结合,搞好重大节日、会务期间应急保障和服务抽检工作。对有食品安全标准但抽样数量、被抽样场所资质等不能满足监督抽检要求的,可以适时开展风险监测,结合风险排查需求,可以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开展延伸监督抽检和风险抽检。
三、任务分工
全区共计划安排食品抽检任务****批次,主要抽取国家总局、省局确定的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和餐饮食品等。
(一)抽样检测重点。我区局主要抽取国家总局、省局确定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食用农产品的检验项目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年版)和省局规定的必检品种、项目和*个自选项目开展抽样检验。食用农产品抽检应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大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为主,降低小微企业经营主体的抽检比列;餐饮食品应以大、中、小学校、职业院校和幼儿园、幼托幼教机构食堂,校外集中供餐单位,食堂供货商、校园内外和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大、中、小型饭店,夜市街区,美食街,旅游景区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抽检频次和覆盖范围。根据监管需要和省、市局的统一计划和安排,可兼顾抽取其他食品(如预包装食品、“三小”食品、地产食品等)。普通食品检验项目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年版)和省局的部署要求实施,能全检的尽量全检,不能做到全检的要按照不低于总检验项目的**%进行检验。抽样区域以本行政区域的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中小型农贸市场、集市、商超、便利店、“三小”行业等不同业态,强化抽检覆盖率,尽量减少重复和多批次抽检。对批发市场和主要菜市场销售的米面油、肉蛋奶、果蔬等大宗食品实施“周周检”;对校园食品涉及的大宗食材和复用餐饮具,对集中采购平台和学校食堂,对校园集中供餐单位实施“双周检”。
(二)需要注意的事项。县区局原则上不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开展监督抽检,确需对辖区内生产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开展抽检的,需由市级机构部门组织并进行全项目检验。配合省市局搞好粉丝粉条、糕点、酱卤肉制品等食品的非法添加和残留量超标的专项整治和执法抽检。
四、工作要求
(一)搞好组织协调。综合协调科要科学制定本区域食品抽检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要结合任务类型、抽检品种、抽检区域,均衡推进月度、季度、年度抽检任务,减少低风险区域和食品的抽检频次,合理分配不同区域、不同方向、不同规模、不同环节的抽样比例。进一步明确抽检分工,避免重复抽检,均衡推进年度任务;要充分利用国抽系统信息系统校验功能和省局风控小程序超限预警提示等功能,减少重复抽检,减少低风险企业和食品的抽检批次,提高食品抽检的覆盖率,提升食品抽检的精准度、规范性。
(二)严格核查处置。各执法机构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规定要求督促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要严格按照“五个到位”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综合运用“三书一函”督促风险隐患及时排查、处置到位。配合搞好不合格食品企业技术帮扶工作,结合跟踪抽检、“回头看”等手段,跟踪问效核查处置效果,深入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降低问题复发率,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属地监管部门要及时通知企业排查原因、控制风险、积极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三)规范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科要严格按照“时、度、效”原则和抽检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及时稳妥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信息、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信息。各级组织实施的抽检监测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涉及外省市食品生产企业的不合格食品信息和本地特色食品不合格信息及敏感不合格食品信息公布须经省、市局审核同意后再对外公布,加强重大、敏感信息的评估和研判,监管人员和承检机构不得擅自公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和不合格信息。
(四)加强机构管理。综合协调科要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管理和考核,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排查和阶段性分析总结,对出现严重数据质量问题的机构要进行行政约谈和警告;对整改不到位的机构要给予经济处罚;对数据造假、出具虚假报告的机构应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取消承检资格;对不服从管理的机构应及时终止服务合同。
(五)抓好“你点我检”。综合协调科要牵头做好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惠民生和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活动,将“你点我检”与常规抽检有机结合,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结合监管需要,并将其纳入年度计划、日常抽检和专项抽检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定期组织调查问卷投票,提高“你点我检”抽检批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