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遂财采决﹝2026﹞4号
2026-05-25
广东/湛江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遂财采决﹝2026﹞4号
广东/湛江-2026-05-25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遂财采决﹝****﹞*号

发布机构:遂溪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遂溪县数字非遗馆建设项目**设备展品(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雅诺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兰州路***号伊普诺康行 政楼*座***室
投诉人*:遂溪县文化馆
地址: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泉溪路*号
被投诉人*:湛江市广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号*层
四、投诉主要事项
*.中标供应商广东省工艺美术研究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填报,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实,投诉人混淆了“投标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主体责任,误将投标供应商等同于产品制造商。根据规定,***认证的法律属性是针对产品,而非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作为采购方,采购具备***认证的正规品牌成品,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本项目为涵 盖展品、内容策划、信息设备的集成项目,并非单一设备采购项目,不存在任何违规情形。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项报价表》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中标供应商作为项目整体交付主体,对所采购产品进行集成、调试后交付,并非指所有产品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生产。所采购的品牌成品均来自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制造商,且中标供应商自身亦属于微型企业,完全符合中小企业采购资格要求。 该填写方式符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惯例,不存在虚假填报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遂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遂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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