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委区政府物业保洁维修等物品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评分细则*技术部分*服务方案:三、组织协调方案:*.分值调整为*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办理问题请咨询**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介质形式如:光盘、*盘、移动硬盘等)(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号三和大厦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应自行携带开标所需的**证书、电脑等电子设备,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以保证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未携带电脑或**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分钟。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各下载文件的供应商应自觉留意网上公示信息,代理机构不再对更正信息等其他信息进行通知,关于本项目的信息以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如供应商未及时获取信息,后果自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于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隆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二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化增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