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4-29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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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开平市水口医院新建医养结合综合大楼及配套项目*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洁库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白云三线自编*号***房(仅限办公用途)
被投诉人*:开平市水口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东省开平市水口镇中山路***号
被投诉人*:深圳锦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阳光棕榈社区学府路***号大新时代大厦*座****
相关供应商*:广东广弘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标人”)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栅外街**号自编*栋
相关供应商*:广州仕泓国际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号*栋***房
相关供应商*:江西腾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循环园区三期羽绒产业园*栋***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中标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中,虚假声明和响应【次氯酸钠机】的投标产品制造商:山东博斯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数据,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号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号有关规定,无有效提供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能享受中小企业评审。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评为无效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开平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