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盱财购决〔2026〕2号)
2026-05-22
江苏/淮安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盱财购决〔2026〕2号)
江苏/淮安-2026-05-22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盱财购决〔****〕*号)
发布时间:**********   来源:淮安市盱眙县采购科   【关闭窗口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盱眙县****年小麦高产优质片区建设(农情监测点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凌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盱眙县农技推广中心

地址: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楼

四、审查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进行了投诉。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年*月**日发出补正通知,补正材料于****年*月**日收到。我局依法受理。

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违法限制质疑主体、条款援引错误,答复未纠正。

投诉事项*:要求摄像头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与农业项目无关,属于不合理限制。

投诉事项*:*年整体质保期过高且无费用核算标准,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方案类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评委自由裁量过大,违反财政部**号令。

投诉事项*:付款方式无进度款,供应商垫资压力过大,违反优化营商环境要求。

五、处理决定

本次投诉四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盱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盱眙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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