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v}-2026-05-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亮灶”网络电信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备注 |
| * | 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亮灶”网络电信服务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世纪大道***号**层 | **.** | *******.**元 | 无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 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亮灶”网络电信服务 | 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亮灶”网络电信服务 | 在 **** 家餐饮服务场所提供网络监控视频和 ** 分析服务,服务期内承诺根据餐饮服务场所地址变化提供监控点位的新安装或迁移。监控视频和 ** 分析结果数据对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并在 **** 年 ** 月中旬完成项目验收评估,形成总结报告。 |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 合同签订之日至****年**月**日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一亮,茅林明,胡光民,杨家骅,廖光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库〔****〕* 号文第十五条,代理费计算基数为中标金额,按照 *** 万以下按 *.*%计取,*** 万**** 万按 *.*%记取,累进计算,由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经评审委员会各位专家的独立评审,本项目*家供应商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初审均通过。*家供应商的技术服务方案均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需求。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家供应商均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评审委员会各位专家根据招标文件的量化评分规则进行了独立评分和审慎评审,经汇总计算(专家评分无畸高畸低情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综合实力最强,其类似项目经验最多,且项目的相关性最好。其团队的配置最优,且专业分布合理,工具器械和车辆配置齐全。其对项目需求的理解比较深刻,对项目现状和重难点分析均能切中要害。可以有效地利用资源高效完成本项目,技术服务方案的阐述比较具体,具有针对性的分析和建议。经评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得分排名第一(**.**分)。推荐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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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洛川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号凤凰大楼**号楼**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依理
电话:***********
采购文件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