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2026-03-24 00:00:00
为了提高我区水稻机械化插秧水平,进一步提升粮食稳产保供能力,根据省水稻机插作业相关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聚焦水稻生产全过程机械化关键薄弱环节,通过政策引领驱动,进一步激发种植户推广水稻机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推动机械化育秧、插秧技术普及应用,促进水稻单产提升,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二、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补贴对象为在我区范围内开展水稻育秧,且在*月底前完成水稻秧盘购置的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助标准。采用“自主申报、先购后补、总额控制”的方式进行补助,水稻秧盘每张补助*.*元,补助金额不超过购置价格的**%。已经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若申报总量超过预算,则按比例缩减。
(三)资金来源。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号),资金来源为省厅下达的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资金**万元。
三、补助流程
(一)补助申报。申报主体在完成水稻育秧秧盘购置后,将纸质补助申请资料提交至所在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生态办公室,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资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发票、付款凭证(全款)、《衢江区水稻育秧秧盘补助申请表》(见附件*)、承诺书(见附件*)。
(二)审核抽查。按照申报一批,审核一批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生态办公室在收到申报资料后,及时核对采购票据与实物,在完成核对后*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报衢江区农业农村局,最晚*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逻辑性进行复核,随机进行实地抽查。
(三)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将复核结果公示*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兑付财政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做好政策解读,使农业主体及时了解补助政策和要求,调动参与的积极性。
(二)实事求是。各农业主体必须本着诚信原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坚决杜绝乱报、虚报、重复申报等行为,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
(三)强化监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生态办公室要把好初审关,严格对照采购发票、实物进行核验,确保申报资料与实物一致,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