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2026-03-02 00:00:00
(已结束)十堰市商务局关于市级储备肉公检单位采购的公告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储备肉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商务发〔****年〕**号),市级储备肉实行公检报告制度,公检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现对*********年度市级储备肉公检单位实行政府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的公检单位应完成的工作
采购的公检单位根据市商务局委托负责对各承储企业储备肉数量的检查与核实;按照国家卫生质量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对各承储企业冷库设施设备、卫生安全环境、管理规范和肉品质量进行检查。每年度开展公检*轮,每轮次公检*次,共*次。公检时间由中标公检单位随机确定。检验结果向委托方、储备基地场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二、公检费用
公检单位年度内按要求完成公检任务,公检费用按照“十堰市冻肉储备公证检验服务合同”规定执行。
三、公检单位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工作制度、检测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
(四)通过省级及以上***认证,农兽药残留中只检氯霉素、重金属残留(饲料中总砷、盐酸克伦特罗含量检测另行协商)等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五)有与储备肉公检相适应的专业检测设备和人员技术能力;
(六)近三年连续从事重金属残留、农兽药残留中氯霉素含量的检测,并未发生检测错误、引起法律纠纷;
(七)近三年单位财务状况优良,无负资产。
四、投标、评标和确标程序及要求
(一)按照公检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由投标单位规范制作标书(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年*月*日前将标书密封后递交市商务局,逾期不再受理。
(二)对拟确定中标的公检单位在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确认中标单位,并办理公检委托合同。
五、工作联系方式
单位:十堰市商务局
联系人:孙海平(************);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号。
邮政编码:******
十堰市商务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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