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监利市财政局关于对中小学校“冬暖夏凉”环境改造工程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5-25
湖北/荆州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监利市财政局关于对中小学校“冬暖夏凉”环境改造工程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荆州-2026-05-25 00:00:00

监利市财政局关于对中小学校“冬暖夏凉”环境改造工程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监利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中小学校“冬暖夏凉”环境改造工程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恩施市瑞盈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恩施市解放路**号

被投诉人:监利市电化教育馆

地址:监利市容城镇茶庵大道**号

三、基本情况

(一)投诉原由:恩施市瑞盈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参加监利市电化教育馆(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委托监利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中小学校“冬暖夏凉”环境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中,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二)投诉事项:投诉人因投标被以“未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为由废标,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质疑答复维持废标决定,遂向本机关投诉。
(三)投诉请求:*.撤销本次以“未提供信用截图”作出的废标认定。*.依法对我司投标文件重新进行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按合规程序继续开展评标、定标工作。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被投诉人向我局出具《投诉答复通知书》反映的情况,项目合同已于****年*月*日签订,截至*月**日已全部送货到学校,安装完成工作总量**%,合同已经履行。据此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因合同已经履行,不撤销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结果。投诉人可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依法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

五、其他补充事宜

监利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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