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持有的一批随车充电机、充电模块处置项目[挂牌披露]
2026-05-23
四川/宜宾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持有的一批随车充电机、充电模块处置项目[挂牌披露]
四川/宜宾-2026-05-23 00:00:00

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持有的一批随车充电机、充电模块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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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持有的一批随车充电机、充电模块处置项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翠屏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事项说明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合法持有的一批二手随车充电机、充电模块,挂牌价格为**.***万元(含税价),具体资产明细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无抵押、担保、租赁、查封、冻结等任何影响交易的权利限制,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二、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投资人”)应在报名前,自行对本次处置的资产及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和核实,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全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照片、数量、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度、性能、外观磨损、使用年限等方面的风险,以及《资产处置明细表》与现场实物可能存在的差异。投资人一经报名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全部风险、瑕疵,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如与现场实际勘察情况有任何出入,均不影响本次成交价格,亦不构成转让方的违约。《资产处置明细表》仅作为参考依据,标的最终以现场实际移交为准。 三、投资人竞得标的后,必须对标的进行整体接收、整体运输、整体处置,严禁对随车充电机、充电模块进行任何形式的拆解、拆分、拆卸零部件及破坏性处理;严禁将标的拆解后以零部件形式单独出售、转让,严禁用于非法拼装、改装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违规用途。 四、投资人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独立承担标的后续使用、处置全过程的环保责任、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严禁擅自拆解标的产生危险废物,严禁随意丢弃、填埋、倾倒标的或其附属物,严禁交由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处置;若标的后续确需报废,须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理,确保符合环保及安全要求。 五、标的的移交、运输、装卸、仓储等相关费用及全过程安全责任,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须在转让方约定的时限内,完成标的的清运离场,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违约。 六、投资人在标的清运、处置过程中,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现场管理规定,规范作业,不得损坏转让方场地设施、设备及周边环境,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办公秩序,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投资人违反本公告关于“禁止拆解、整体处置”相关约定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转让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追回已移交的标的资产,同时要求投资人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七、因投资人违规拆解、处置不当,或违反国家环保、安全、再生资源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或经济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行政处罚费用及相关损失,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若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全额追偿。 八、投资人竞得标的后,需向委托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须在转让方规定期限内,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全部有效资质文件、相关合同及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再生资源利用资质、环保处置相关协议等);若无法按时提供,或经核查资质不符合要求、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本次竞价成交结果自动无效,转让方有权不予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不予移交标的,全额没收交易保证金,投资人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转让方同时有权对标的另行处置。 九、投资人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标的的拆卸、清运、料处置等全部工作,均须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本次资产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投资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十一、 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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