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2026-01-26 00:00:00
常州市教育系统警示教育片制作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常州市教育局
项目名称:常州市教育系统警示教育片制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纵深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一步加强党风政风行风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需拍摄专题警示教育片。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次全市教育系统警示教育片制作,拟选取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运用“违纪违法事例剖析+当事人现身说法+审查调查人员点评”形式,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素材,进一步为全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提供生动直观的警示教育教材,把警示教育打造成党员干部成长的“必修课”,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教师的纪法意识,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该采购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且相关素材有一定的保密性等特殊要求,需要具有一定政府职能,权威、有经验的供应商在短期内组织大量专业人员组建优秀团队承担此项工作。
*.常州广播电视台是我市唯一市级党管官方主流广播电视媒体,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在我市宣传战线上具有政治权威性和强大影响力,具备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节目制作、新闻采访、网络宣传等资质,侧重权威发布、民生社会新闻和全市新鲜要闻集纳,是最具实力、服务专业的电视媒体。在形象宣传片、电视专题片制作领域具有先进的拍摄设备,拥有高水平的策划、采编、拍摄、制作等专业人才,能满足项目所要求的教育片制作。
*.常州广播电视台深耕常州教育系统宣传领域,拥有一些教育片拍摄所需基础图文、影像素材的积累,在前期合作过程中执行力强、配合度高,且项目完成质量优秀。
综上所述,同时考虑到教育片部分素材的保密性、延续性和时间紧迫性等特殊要求,为顺利完成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及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要求,拟定常州广播电视台为本项目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常州广播电视台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 系 人:柏先生
联系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号*号楼*座
联系电话:*************
*.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号*号楼*座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费先生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市路*号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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