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2026-05-22 00:00:00
盱眙县圣山湖西片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处: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盱眙县淮河干流官滩镇段(圣山湖)生态修复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基本同意盱眙县淮河干流官滩镇段(圣山湖)生态修复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官滩镇境内,淮河干流右岸(圣山湖西侧),项目涉及淮河干流岸线约*.****、河道管理范围内面积约*.**万**。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涉及淮河干流岸线保留区、控制利用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滨水道路、生态环境提升等。
*. 滨水道路工程
项目在滩地新建*.**宽沥青道路,长约*.****,道路高程均不高于现状滩地;在道路中断处新建*段*.**宽栈道,栈道桥梁底高程**.***(****国家高程,下同),下部基础采用双排预制管桩或现浇砼立柱,跨径*.**,栈道总长约*.****。
*. 生态环境提升工程
项目对滨水道路沿线植被更新提升,种植陆生地被和亲水植物面积约*******。对栈道周边*处圩埂进行清退,圩埂长约****,清退高程**.***,清退土方******。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
项目占用洪泽湖防洪库容约******,对栈道周边局部滩地进行整理,平整面积约******,平整后滩地高程**.***~**.***,补偿洪泽湖防洪库容约******。
三、项目部分区域及滨水道路等汛期可能淹没,你单位应制定预案,加强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不得影响水利工程的巡查、养护维修和防汛抢险等工作的正常进行。项目滩地内绿化植栽品种、布局、高度、密度等不应影响河道行洪。项目建设不得垫高滩地,滩地整治等弃土不得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及洪泽湖周边蓄滞洪区范围内。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设置施工临时办公区和生活区,严禁弃土弃渣,汛期及工程完工后及时清除该区域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防洪工程安全。
六、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单位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处、淮安市水利局。
七、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淮安市水利局备案(审核)。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处、淮安市水利局负责。项目主体竣(完)工后,你单位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鉴定书及时报送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处、淮安市水利局备案。
八、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妥善维护好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严禁污废水排入河道。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工程自身安全由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负责。
九、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今后如因退圩还湖、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十一、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其余一般变更由淮安市水利局组织审核,抄我委备案。
十二、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年*月**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处、淮安市水利局、盱眙县水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