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利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及备件处置项目[挂牌披露]
2026-05-24
江苏/扬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扬州广利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及备件处置项目[挂牌披露]
江苏/扬州-2026-05-24 00:00:00

扬州广利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及备件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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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扬州广利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及备件处置项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江苏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市辖区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非竞价)
转让事项说明 *、转让设备载明所有人为:扬州广利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竞拍方需已与江苏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签订投资协议,受让方如竞标成功,竞标所有设备需在江苏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内投产使用。 *、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自行前往现场勘查,了解并确认上述资产实物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上述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受让方中标后,需同步向转让方提交资产处置方案,经转让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处置。处置期间费用及人员的安全等事项均由受让方负责,不得破坏本次转让标的外的任何设备设施。必须全程服从转让单位监管,服从市区有关职能部门管理; *、受让方确定后,*日内向转让方帐户缴纳安全保证金**.*万,签定《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上述保证金于资产处置完毕后退还(不计银行同期利息); *、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按照合同内规定的时间,由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款价; *、上述资产在完成转让标的手续、签订转让协议并支付全部合同金额后,转让方才能将资产交付给受让方处置; *、意向受让方必须同时接受以上所有清单中的资产; *、未在评估报告中明示属于本次转让的财产或明示不在本次转让范围的财产,以及意向受让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处置的财产或者因处置可能损坏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财产而无法处置的财产,均不属于受让方。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未处置应处置的财产,转让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转让方自行处置的相应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 本公告仅为本次标的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标的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自行了解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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