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渔港经济区绿色渔港项目多功能综合服务渔港用船采购(重新招标)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说明
2026-05-23
江苏 招标采购
关于连云渔港经济区绿色渔港项目多功能综合服务渔港用船采购(重新招标)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说明
江苏-2026-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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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云渔港经济区绿色渔港项目多功能综合服务渔港用船采购(重新招标)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说明

致所有投标人:

对于合同中投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补充约定:

*、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关于第六验收*条:当乙方真正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后,双方签署《交接船议定书》予以确认,修改为:当乙方真正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后,双方签署《交接船议定书》予以确认,签署完成后**个工作日,退还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第十条乙方不履行责任:一般逾期:若实际交船日晚于本合同规定的交船日超过*个日历日,则自第*日起,每延期一个日历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修改为:若实际交船日晚于本合同规定的交船日超过*个日历日,则自第*日起,每延期一个日历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如若实际交船日晚于本合同规定的交船日未超出***个日历日,但违约金已扣除超过合同金额,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顺延扣除。

*、投标人须知*.*项: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说明: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中标价**%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转账或者银行履约保函(必须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的形式。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同时按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补充在合同协议书内,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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