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1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6-04-15
浙江/温州 招标采购
浙江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1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浙江/温州-2026-04-15 00:00:00

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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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许,位于乐清市北白象镇***排涝工程一期工程河道三标段项目工地附近道路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人死亡(死亡人员名单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事项的批复》(乐政函〔****〕**号)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市监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及工程概况

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路*号,法定代表人:周**,注册资金:壹亿零壹佰万元,成立日期:****年**月**日,经营范围:服务: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施工、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排涝一期总承包项目部与乐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乐清市***接漫一期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取得了河道及桥梁工程的施工承包权。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排一期总承包项目部负责现场具体实施,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河道三标段的分包人。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分包合同,并签订了安全文明生产协议书。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年*月*日下午,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陆**通知项目管理员占**调配仓下河二号桥施工工地内的一台挖掘机(葛**所有)至三房河二号桥工地使用。占**联系挖掘机驾驶员葛**及平板车老板王**(从事个体运输),让其二人于*月**日上午前来工地实施调运。****年*月**日*时**分许,王**驾驶平板车到达位于乐清市北白象镇**村的乐清***排涝一期工程河道三标段工程施工工地。*时**分,王**将车停在工地外道路边,在没有联系工地管理人员的情况下,自行进入施工工地。工地铁皮门近日因工程车辆进出被损坏无法使用,工地已联系更换新门,事故当日尚未更换到位,工地门口放置有“施工区域,禁止入内”警示牌。王**进入未锁闭的一辆***型挖掘机(葛**未将钥匙拔掉)操作室内操作驶出工地。*时许,王**操作挖掘机转移至平板车过程中,因其操作不当,挖掘机履带打滑,致使挖掘机从平板车上侧翻栽至路边田里。王**在避险过程中跳出操作室时不慎被侧翻的挖掘机压在底部。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陆**及工地管理员占**接报后,立即联系吊车组织救援,*时**分许挖掘机被吊车吊起,*时**分王**被抬出送往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于*时**分许死亡。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年*月**日,经北白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调解,死者家属获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万元。即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经现场勘查和技术分析,王**在未通知项目管理员占**及挖掘机驾驶员葛**,且工地尚未开始上班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施工工地内,操作挖掘机驶出工地。王**在操作挖掘机时未将操作室门关闭,未系安全带,爬升平板车的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挖掘机履带打滑,致使挖掘机从平板车上侧翻栽入路边田里,王**在避险过程中跳出操作室时不慎被侧翻的挖掘机压在底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直接原因

王**操作挖掘机时未关闭操作室门,未系安全带,后操作不当致挖掘机从平板车上侧翻,避险过程中不慎被压导致死亡,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王**安全意识淡薄,在施工工地非上班时间,且未联系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施工工地内部操作挖掘机,后因操作不当被侧翻的挖掘机压中,是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陆**对项目工地管理不到位,门卫安保制度未健全,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是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五、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王**安全意识淡薄,在施工工地非上班时间,且未联系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施工工地内部操作挖掘机,操作挖掘机时未关闭操作室门,未系安全带,后操作不当致挖掘机从平板车上侧翻,避险过程中不慎被压导致死亡,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王**已于本次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应责任。

*、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施工工地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发包方根据规定解除与其的分包关系。

*、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陆**对项目工地管理不到位,门卫安保制度未健全,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内部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七、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吸取此次事故的经验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乐清市水利局应做好相关的事故警示教育,梳理监管的施工项目,开展全面巡查整顿,督促项目承包方、施工方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死亡人员名单

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 年**月**日

附件*

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死亡人员名单

死亡人员:王**,男,汉族,户籍地址:安徽省霍邱县。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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