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6-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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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水利局 **** 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乐清市水利局 **** 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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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 **** 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行政检查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减少不必要行政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取水单位、个人 *.水利工程参建单位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在建生产建设项目 二、监管内容 (一)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检查核实是否存在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情况。 (二)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检查水利工程参建单位:*.检查项目法人是否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安全生产措施费;是否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报相应机构备案。*.检查设计单位是否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是否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检查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是否满足消防要求。 (三)对水利工程参建单位的行政检查。检查水利工程参建单位:*.核查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或者资格。*.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发包给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检查建设单位投资控制情况。*.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是否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等行为,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许可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完成时限:**月底前) (四)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不按时签订合同等违法行为;合同双方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情况,人员到位情况等。*.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和验收情况。*.检查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检查参建单位按照规定履职到位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程序。 (五)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检查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检查水保措施是否落实。*.检查水保防治责任范围是否超范围。*.检查水保设施是否三同时。*弃渣场是否符合水保方案要求。*水保监理、监测是否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执法质效。加强行政检查计划统筹管理,深入拓展执法监管“一件事”,全面推行亮码检查,坚决杜绝低质量行政检查。在现场检查环节,要及时通过“掌上执法”系统录入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做好结果公示,确保掌上执法应用率和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 (二)严格规范执法。行政检查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实施检查前,要明确检查的依据、范围和内容,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检查的目的和要求。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三)强化结果应用。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和分析检查结果。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对被检查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乐清市水利局 **** 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表 乐清市水利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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