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6-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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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雁荡山溯溪游步道—西漈森林步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雁荡山溯溪游步道—西漈森林步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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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雁荡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雁荡山溯溪游步道—西漈森林步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收悉。我局于****年*月**日对雁荡山溯溪游步道—西漈森林步道建设工程组织召开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并以会议纪要〔****〕**号提出修改意见。现根据你单位报送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查,原则同意。现将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的建设是完善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增强旅游吸引力,推动雁荡山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是进一步丰富文旅产品结构,补足雁荡山旅游业发展短板,重振雁荡雄风的需要;是促进当地就业,带动增收致富,助力雁荡山风景区所在地乡村共富的需要。因此建设该项目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雁荡山溯溪游步道—西漈森林步道建设工程 三、建设规模、标准及内容 本项目位于雁荡山风景名胜区的西漈景区。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新增用地面积*****平方米),新建森林步道****.*米,宽度*—*.*米,用地面积*****.*平方米;修缮溯溪游步道****米,宽度*.*米,用地面积****.*平方米;打造休憩平台、庇护所、补给点共计**处,用地面积****.*平方米。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四、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招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请接文后,严格按文件批复的内容,开展下一步相关工作。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