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5-20 00:00:00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运营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演练服务(*********年度)(二次)答疑公告
- 招标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运营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演练服务(*********年度)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运营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演练服务(*********年度)(二次)补疑*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人要求中“*.其他(*)本项目首场演练需于*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完成全部演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项目目前处于脚本编制阶段,场景、科目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服务清单需求中设备、人员配备需根据最新调整的科目脚本进行增加或者减少,增加服务不再追加合同金额,减少服务内容将根据合同单价进行核减,请中标人充分考虑。”变更为“*.其他(*)本项目首场演练需于*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安全评估之前或**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安全评估之前或甲方要求时间(其他线路演练任务)完成全部演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项目目前处于脚本编制阶段,场景、科目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服务清单需求中设备、人员配备需根据最新调整的科目脚本进行增加或者减少,增加服务不再追加合同金额,减少服务内容将根据合同单价进行核减,请中标人充分考虑。”
*.原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中“三、服务要求*.(*)本项目首场演练需于*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之前(预计****年*月中旬)完成全部演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变更为“三、服务要求(*)本项目首场演练需于*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安全评估之前或**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安全评估之前或甲方要求时间(其他线路演练任务)完成全部演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
*.原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中“三、服务要求 *.其他要求 如遇突发事件致使演练中断,经甲方与乙方商议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如继续进行,乙方需继续依照合同完成演练服务;如无法继续进行,由甲方决定择日重新依照合同开展演练服务,费用不做调整。须确保演练服务在*号线或**号线或后续筹备建设线路初期运营安全评估之前完成。”变更为“三、服务要求*.其他要求 如遇突发事件致使演练中断,经甲方与乙方商议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如继续进行,乙方需继续依照合同完成演练服务;如无法继续进行,由甲方决定择日重新依照合同开展演练服务,费用不做调整。”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号
联系人:杨工
电话:*************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马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