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5-20 00:00:00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年线下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服务采购答疑公告
- 招标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年线下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服务采购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年线下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服务采购
招标文件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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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答疑回复内容
*.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合同(或框架协议)扫描件;(*)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服务期限内的发票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注:(*)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业务范围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以上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业务范围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请问证明材料中项下的发票是否需要经甲方盖章?
答:如提供服务期限内的发票作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可无需经业主(或合同甲方)盖章,发票开具内容须体现评估费相关服务内容,发票票面所载开票时间、购买方名称、销售方名称等关键信息必须清晰可辨,严禁遮挡、遮盖关键信息。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金融机构委托的房产评估业绩和土地评估业绩,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同一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不同年份的业绩只计算一次。请问:同一金融机构委托评估的不同业主单位的房产和土地评估业绩算多个业绩还是一个业绩?
答:由同一法人金融机构(总公司或分支机构)委托开展的房产评估、土地评估业绩,无论项目所属年份是否不同、资产权属单位是否不同,同类评估业绩仅予以计取*次,不重复计分。同一评估业绩项目若同时满足房产评估业绩、土地评估业绩两项评审得分条件,可分别对应相应评审项予以重复计分。
*.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是否提供合同及服务期内的发票即可?请予以明确。
答:投标人业绩可提供合同扫描件及服务期内的发票扫描件,如提供服务期限内的发票作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可无需经业主(或合同甲方)盖章,发票开具内容须体现评估费相关服务内容,发票票面所载开票时间、购买方名称、销售方名称等关键信息必须清晰可辨,严禁遮挡、遮盖关键信息。以上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业务范围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针对业绩证明材料,请问(*)如果我方提供框架协议的评估范围里同时包含了房产评估和土地评估,那么我们能不能以框架协议+评估报告+发票的形式来证明我方做过这个框架协议下的房产评估项目或者土地评估项目?(*)如果发票没有明确注明是用于***项目的评估费或者没有明确注明是用于房产评估还是土地评估,只能体现出是用于服务期限内的业主单位的评估费发票。这样的发票是否认可?(*)同一总行下的不同分行,业绩分是可以计算多次还是只计算一次?
答:(*)可以;(*)如提供服务期限内的发票作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可无需经业主(或合同甲方)盖章,发票开具内容须体现评估费相关服务内容,发票票面所载开票时间、购买方名称、销售方名称等关键信息必须清晰可辨,严禁遮挡、遮盖关键信息。(*)由同一法人金融机构(总公司或分支机构)委托开展的房产评估、土地评估业绩,无论项目所属年份是否不同、资产权属单位是否不同,同类评估业绩仅予以计取*次,不重复计分。同一评估业绩项目若同时满足房产评估业绩、土地评估业绩两项评审得分条件,可分别对应相应评审项予以重复计分。
*.招标文件相关原文内容:招标文件第**页“投标人业绩”条款注明:“……注:*.(*)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服务期限内的发票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请问:服务期限内的发票均由我司作为服务提供方向合同甲方开具,特此咨询:条款中要求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及合同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范畴,是否包含服务期限内的发票?
答:如提供服务期限内的发票作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可无需经业主(或合同甲方)盖章,发票开具内容须体现评估费相关服务内容,发票票面所载开票时间、购买方名称、销售方名称等关键信息必须清晰可辨,严禁遮挡、遮盖关键信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号
联系人:卢亚楠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