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5-22 00:00:00
合肥市建投集团资产评估服务机构**标段,合肥市建投集团资产评估服务机构**标段答疑公告
- 招标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建投集团资产评估服务机构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建投集团资产评估服务机构*、*标段补疑*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组织体系评审标准里面“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是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购买合同吗?
答:“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是为了体现投标人具备常态化办公条件、经营实力稳定及项目实施落地保障能力,招标文件未统一限定具体佐证材料,投标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提供房产购买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办公场所产权证明等能够佐证拥有固定工作场所的有效材料。
*.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信用情况里面“是否依法进行纳税”是提供完税证明还是税务局官方出具《无欠税证明》?如果是完税证明那么应该提供哪一年的或者哪一个季度的,具体包括什么税种?
答:“是否依法进行纳税”是为了体现投标人日常经营合规性、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诚信经营水平及商业信用资质,招标文件未统一限定纳税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按照实际情况,自行提供完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等可证明依法纳税的有效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号
联系人:陈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张涛
电 话:*************、********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建投集团资产评估服务机构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建投集团资产评估服务机构*、*标段补疑
项目编号:**************
一、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不一致: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中的“(二)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后附表格和要求为评估业绩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提供审计报告关键页扫描件。该资格审查以上述中哪一个要求为准?
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为准,投标人在“资格审查资料(二)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审计报告关键页扫描件。
*.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要求“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答:不可以。具体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二、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针对详细评审项“投标人业绩”:如投标人提供已完成的业绩,“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提供投标单位盖公章的评估报告关键页(至少含摘要及资产评估报告签名盖章页)和投标单位盖公章的业主单位支付评估费用的收款凭证;如投标人提供正在履约的业绩,“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可提供业主单位盖公章确认的项目正在履约的相关证明。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号
联系人:陈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张涛
电 话:*************、********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