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5-19 00:00:00
合肥市科技馆食堂委托运营管理答疑公告
- 招标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科技馆食堂委托运营管理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科技馆食堂委托运营管理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变更部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标准第*项投标人业绩原为:
| 投标人业绩 |
自****年*月*日以来(已完成业绩以合同完成时间为准,正在履约业绩无合同完成时间要求),投标人具有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食堂经营业绩,且单个业绩就餐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的,每个业绩得*分。 注:(*)本项满分**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分 |
现变更为:
| 投标人业绩 |
自****年*月*日以来(已完成业绩以合同完成时间为准,正在履约业绩无合同完成时间要求),投标人具有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食堂经营业绩,且单个业绩食堂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的,每个业绩得*分。 注:(*)本项满分**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分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业绩证明材料原为:
| 业绩证明材料 |
*.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已完成的项目业绩: (*)业绩合同扫描件; (*)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正在履约的项目业绩: (*)业绩合同扫描件; (*)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备注:(*)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服务内容、就餐场所建筑面积或最大就餐人数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服务内容、就餐场所建筑面积或最大就餐人数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中若无法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合同甲方后勤管理部门(如后勤管理处、总务处、后勤保障处等)等部门章的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予以认可。 |
现变更为:
| 业绩证明材料 |
*.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已完成的项目业绩: (*)业绩合同扫描件; (*)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食堂区域平面图,平面图须标注食堂区域的建筑面积,并加盖业绩合同甲方公章。 ☑正在履约的项目业绩: (*)业绩合同扫描件; (*)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食堂区域平面图,平面图须标注食堂区域的建筑面积,并加盖业绩合同甲方公章。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备注:(*)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服务内容、单个业绩食堂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服务内容、单个业绩食堂建筑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八、投标业绩(三)正在履约/已完成证明”原为:
(三)正在履约/已完成证明
项目目前正在履约中/已完成。该项目服务内容为,就餐场所建筑面积为,最大就餐人数为,等。
本证明有效期:年月日 至年月日
合同甲方公章
年 月 日
现变更为:
(三)正在履约/已完成证明
(格式仅供参考)
项目目前正在履约中/已完成。该项目服务内容为,食堂建筑面积为,等。
本证明有效期:年月日 至年月日
合同甲方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科技馆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与石莲南路交口
联系人:陈主任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
联系人:刘工
电话:*************;*************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科技馆食堂委托运营管理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科技馆食堂委托运营管理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变更部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标准第*项投标人业绩原为:
| 投标人业绩 |
自****年*月*日以来(已完成业绩以合同完成时间为准,正在履约业绩无合同完成时间要求),投标人具有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食堂经营业绩,且单个业绩就餐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或最大就餐人数不少于****人的,每个业绩得*分。 注:(*)本项满分**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分 |
现变更为:
| 投标人业绩 |
自****年*月*日以来(已完成业绩以合同完成时间为准,正在履约业绩无合同完成时间要求),投标人具有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食堂经营业绩,且单个业绩就餐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的,每个业绩得*分。 注:(*)本项满分**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分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科技馆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与石莲南路交口
联系人:陈主任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
联系人:刘工
电话:*************;*************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