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118202601090010202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5-22
重庆 变更澄清
500118202601090010202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重庆-2026-05-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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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永川区****年三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永川区****年三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补遗文件,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一、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第*条投标人业绩要求和第*.*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第*.*.*(*)目商务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中关于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统一修改为: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或完工或交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或交工)验收合格证明材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二、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潼川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