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2026-05-22 00:00:00
西吉县公安局社区警务车辆及办案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西吉县公安局社区警务车辆及办案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社区警务车辆及办案车辆租赁服务 | 租赁车辆(新能源车)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 | 详见招标文件 | ******.** | |
| 社区警务车辆及办案车辆租赁服务 | 租赁车辆(燃油车)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 | 详见招标文件 | ******.** | |
| 数量合计: | ** | 预算合计: | *******.**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财库〔****〕*号。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投标人须具有《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表》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 **:**:** 至 ********** **:**:** ,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 **:**:**(北京时间)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其他事宜: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西吉县迎宾大道 *** 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金城阳光佳苑**号楼*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赵彦博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红梅
电话:***********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