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230-0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台设备转让(包四)
2026-05-22
辽宁/沈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6)2230-0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台设备转让(包四)
辽宁/沈阳-2026-05-22 00:00:00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台设备转让(包四)
发布时间:********** **:**:** 数据来源: 沈阳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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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台设备转让(包四)
资产类别 设备
转让方名称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 *.******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 **工作日
挂牌日期 **********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本次转让标的的数量、规格、型号、完整程度等状况均以实物为准,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新旧程度以及拆除难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上传作为报名材料,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或索赔,转让方也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意向受让方慎重报价。 *、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参与,待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联系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手续,并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场地。受让方在整个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并由受让方负责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相关环节的一切安全责任。报废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在转让车辆报废之后,须向转让方出具国家商务部认定的《机动车回收证明》(注明车架号)及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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