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医院多参数监护仪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2026-05-22
河南/郑州 中标结果
许昌市中心医院多参数监护仪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河南/郑州-2026-05-22 18:45:24
许昌市中心医院多参数监护仪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 : **********编辑 : 中原招标 浏览次数 :
许昌市中心医院多参数监护仪设备采购项目 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许昌市中心医院多参数监护仪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号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四)变更公告发布日期:无 (五)开标日期:****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六)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成交人 (七)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 (九)公告刊登的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许昌市中心医院官网》、《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开标情况 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 *国药器械许昌有限公司密封完好 *郑州青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密封完好 *重庆医药集团许昌有限公司密封完好 *郑州海视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密封完好 三、资格审查结果 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国药器械许昌有限公司 *郑州青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海视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序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未通过原因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重庆医药集团许昌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第四章供应商须知五、响应文件开启和磋商**.*.*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项至第*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规定时间内(给予供应商的时间不少于**分钟)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四、符合性审查结果 序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 *国药器械许昌有限公司 *郑州青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海视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序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未通过原因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无无无 五、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情况(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不分先后顺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三家) 成交候选人:国药器械许昌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天宝路中奥鑫天**楼****、****、****、****室,**楼****、****室 联系人:王丁海    联系方式:*********** 设备成交金额(元):大写:壹拾捌万贰仟圆整 小写:******.**元 成交候选人:郑州青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号广汇国贸大厦*号楼****号 联系人:田官亚    联系方式:*********** 设备成交金额(元):大写:壹拾陆万伍仟圆整 小写:******.**元 成交候选人:郑州海视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八大街***号*层*** 联系人:张文岐    联系方式:*********** 设备成交金额(元):大写:壹拾叁万柒仟贰佰圆整 小写:******.**元 六、响应人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补正:有 重庆医药集团许昌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异常低价审核:*.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要求**:**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证明材料,投标(响应)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七、是否存在磋商小组更换:无 八、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中心医院 地址:许昌市文轩路***号 联系人:李老师 代理机构: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天宝路静波宁武苑*号楼南侧商铺二楼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许昌市中心医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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