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当阳市财政局关于对当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新校搬迁及设施设备采购(包四:食堂设施设备采购 )处理决定公告
2026-05-22
湖北/宜昌 中标结果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当阳市财政局关于对当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新校搬迁及设施设备采购(包四:食堂设施设备采购 )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宜昌-2026-05-22 00:00:00

当阳市财政局关于对当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新校搬迁及设施设备采购(包四:食堂设施设备采购 )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当阳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当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新校搬迁及设施设备采购(包四:食堂设施设备采购 )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当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地址:当阳市锦屏大道东段 * 号

当事人*:当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当阳市雄风路 ** 号市民之家三楼

三、基本情况

我局在处理“当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新校搬迁及设施设备采购(包四: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的投诉过程中,发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中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情形。据此,我局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该项目采购人为当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当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于**** 年 * 月 **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万元。*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武汉百联厨具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万元。截至本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本项目已发出中标通知书但未签订合同。经查,中标供应商所投燃气大锅(双头)、炊用燃气大锅、燃气矮汤炉(双眼)、中餐燃气炒菜(双头单尾)、燃气煲仔炉(八头)属于国家强制 *** 认证产品,制造商未取得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子台秤、电子厨称属于依法强制管理计量器具,制造商未取得对应产品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以上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规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当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新校搬迁及设施设备采购(包四:食堂设施设备采购)中标结果无效。

五、其他补充事宜

当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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