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6-04-29 00:00:00
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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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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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中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中标公告中“中标(成交)金额:***.*******(万元)”更正为“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原中标公告中“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下,*.*%;*******(含),*.*%;以采购包的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以转账或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款账户: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 **** **** ****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更正为“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万元)以下部分按*.*%,***(万元)****(万元)部分按*.*%;以采购包的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以转账或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款账户: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 **** **** ****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原中标公告中“八、其它补充事宜”的“*、本中标公告“三、中标(成交)信息”的“中标(成交)金额”为固定模板,本项目采购预估量为***万元,中标结算率(结算系数)为*.**;结算时以各采购配送食材的基准价、中标结算率(结算系数)、实际采购数量为依据计算。结算价格=基准价*中标结算率(结算系数)*实际数量。”更正为“中标(成交)金额***.*******(万元)为本项目年预估采购金额(***万元)*中标折扣系数(*.**)计算得出。结算价格=基准价*中标结算率(结算系数)*实际数量。”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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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福鼎市太姥大道***号
联系方式:潘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联系方式:高梦思、陈静怡、蓝斌、郑淑明、彭哲卿、郑清云******************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梦思、陈静怡、蓝斌、郑淑明、彭哲卿、郑清云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