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裕新路设施完善工程(监理)
广东/深圳-2026-05-22 00:00:00
招标公告*裕新路设施完善工程(监理)
工程名称 | 裕新路设施完善工程(监理) |
建设单位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 □突发性小型工程 |
经办人 | 甘工 | 办公电话 | ************* |
移动电话 | *********** | 工程类型 | 监理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 |
计划投资(万元) | ****.** | 本次发包合同(万元) | **.******(暂定价) |
本次招标内容 | 包括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及配合服务等 |
计划开工日期 | ****年*月**日 | 计划竣工日期 | ****年*月**日 |
开始发布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结束发布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 | 抽签定标法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开标时间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地点 | 观澜街道办事处综合楼*楼*** |
项目总监要求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资质要求:具有有效期内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监理资质为以下其一:*.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今年以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邀请单位:深圳市招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承远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竣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其他要求 | 建设方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投标单位应接受建设方的资金监管。投标方如不接受此条款则放弃投标即可。若中标方不能接受合同或协议中此条款约定,拒绝签字则作弃标处理,招标人可另行招标。中标人因弃标而对招标人造成工期拖延及其他损失一概由弃标人承担。招标人并可据此做不良记录报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处理。 |
龙华区观澜街道办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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