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医院医共体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一期)澄清公告
2026-05-22
安徽/滁州 变更澄清
全椒县医院医共体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一期)澄清公告
安徽/滁州-2026-05-22 00:00:00
全椒县医院医共体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一期)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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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医院医共体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一期)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全椒县医院医共体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一期)澄清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适用于信价量化法) 三、资格审查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注: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退休人员,可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代替招标文件要求的养老保险材料;①退休证明材料;②与投标人签订的聘用(返聘)合同;③拟派人员社保卡所在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连续的退休工资流水;④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银行出具的拟派人员工资流水和投标单位出具的拟派人员工资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

”

现修改为“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注:因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投标人需提供身份证、退休证明材料及投标人企业的聘用合同。提交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

”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全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全椒县政务服务中心*号楼*/**层

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诚信大厦**楼

联系人:刘泽良

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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