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6-05-22 00:00:00
夷陵区平湖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服务第*次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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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夷陵区平湖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服务(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以下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澄清修改对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企业类似业绩”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进行了修改:“企业类似业绩:投标人近*年(以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承担过项目总投资在*.*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或市政工程设计任务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最多得**分。【上传合同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 ***、***、全过程咨询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等类型业绩,投标人必须独立承担业绩合同中的设计任务,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果合同协议书无法反映上述考核指标要求的,须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采信】”;“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近*年(以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以设计负责人或设计任务的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项目总投资在*.*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或市政工程设计任务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最多得*分。【上传职称证书及合同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 ***、***、全过程咨询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等类型业绩,投标人必须独立承担业绩合同中的设计任务,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果合同协议书无法反映上述考核指标要求的,须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采信】”;并制作了答疑文件,投标人必须按照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后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内容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夷陵区城建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