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巴财投处〔2024〕5号
2024-05-21
重庆 质疑投诉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巴财投处〔2024〕5号
重庆-2024-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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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 | [ 发文字号 ] | 巴财投处〔****〕*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 | [ 发布日期 ] | ********** |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巴财投处〔****〕*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巴南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大楼物业服务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巴南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大楼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营山优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百顺巷*号附**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公园北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采购文件相关评分标准具有指向性、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对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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