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巴财投处〔2025〕12号
2025-09-03
重庆 质疑投诉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巴财投处〔2025〕12号
重庆-2025-09-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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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 | [ 发文字号 ] | 巴财投处〔****〕**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 | [ 发布日期 ] | ********** |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巴财投处〔****〕**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巴南区融媒体中心*********年度物业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投诉人
名称: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茂顺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重庆市巴南区融媒体中心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
被投诉人*:重庆市巴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事务中心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海大道*号区政府行政中心*号楼**楼
三、投诉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市巴南区融媒体中心*********年度物业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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