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巴财投处〔2025〕14号
2025-11-07
重庆 质疑投诉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巴财投处〔2025〕14号
重庆-2025-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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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 | [ 发文字号 ] | 巴财投处〔****〕**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 | [ 发布日期 ] | ********** |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巴财投处〔****〕**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年巴南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佳德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园区大道*号*幢
法定代表人:周传富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新农街**号
被投诉人*:重庆远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号*幢***
三、投诉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年巴南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评标标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事项成立,根据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递交的本项目进展情况相关资料,截至****年**月**日,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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