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2026-05-18 00:00:00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绿色纤维产业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贵环审〔****〕**号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贵港理文纸业有限公司:
《贵港绿色纤维产业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地点:贵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粤桂园。建设规模:建设*台****/*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台****发电机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台****/*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及锅炉房、建设*×****-**/*.*/*.*抽凝机组及汽机间,锅炉房和汽机间均为现浇钢筋砼框架;储运工程主要有:氨水储罐、生物质棚等;辅助工程主要有:脱硫间、脱硝间、柴油发电机房、氢氧化钙间、供油间等;公用工程主要有:项目用电采用自发自用,不与外电网并网,电力供应可以满足本项目建设与生产用电需求;环保工程主要有:生物质锅炉废气处理系统、布袋除尘器、渣库、灰库等;依托工程主要有:办公生活区、供水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贵港市绿色纤维新材料项目工程,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依托贵港产业园(粤桂园)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等。
项目总用地面积**.**亩,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园区规划,项目已取得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港绿色纤维产业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贵发改环能[****]*号),同意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燃料组成主要为:贵港市绿色纤维新材料项目产生的木(竹)碎屑和浆渣等造纸废弃物、贵港产业园(粤桂园)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购的秸秆和刨花颗粒等生物质燃料,锅炉烟气经“****+***干法脱硫+一级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喷射系统+二级布袋除尘+中温***脱硝”工艺处理后通过高***米的*****-*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燃料为纯生物质燃料(秸秆、刨花颗粒),不掺烧一般固废,锅炉烟气分别经“****+***干法脱硫+布袋除尘+中温***脱硝”工艺处理后分别通过高***米的*****-*、*****-*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的*座普通灰库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分别通过高**米的*****、*****、*****排气筒排放,含活性炭灰库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高**米的*****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号)中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烟气中的氯化氢、一氧化碳、二噁英、(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氨逃逸满足《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号)要求;渣库、灰库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氨、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各支管收集后输送至贵港产业园(粤桂园)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属于危险废物的*#生物质锅炉二级除尘灰(含活性炭飞灰)、废机油等进行单独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置;*#生物质锅炉一级除尘灰(普通飞灰)、炉渣(*#、*#、*#锅炉的炉渣)外售水泥厂和砖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配套相应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相关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



